第七章 深化改革 形成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明确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国有保险公司、营销员体制、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二十二)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继续引入各类优质资本,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股权比例限制,加强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适合稳健发展和持续增资需求的合理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尽职监督。规范保险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建立稳健薪酬机制,将长期风险和合规指标纳入薪酬考核体系,强化董事会在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的作用。健全保险公司监督问责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和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深化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完善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推动保险机构不断优化组织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加大对非上市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二十三)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加快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研究建立与其发展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作用。积极推动人保集团和中再集团上市,推进人寿集团股份制改革,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增强集团公司风险管控、资源整合、战略协同能力。探索建立持续高效的国有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健全国有保险公司薪酬和考核机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国有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监督。
(二十四)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根据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的要求,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加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管控责任,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系。
(二十五)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规范现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改进经营模式,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受托关系,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高投资效率,满足创新业务和另类投资的需要。
(二十六)进一步推进保险监管体制改革。健全保险监管组织体系,理顺内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消费者利益保护和保险集团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监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统一保险监管标准,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工作职责,逐步推进在条件成熟的地市设立保险监管分局。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保险社团管理体制,加大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理论研究作用。
第八章 互利共赢 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有效防范跨境风险,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实现中外资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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