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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6月1日起,取消经纪人打捆离田或者收购我县境内农作物秸秆销往县内大型企业给予的每吨70元和其他企业每吨50元的“秸秆运销环节”奖补政策。2023年6月1日前“秸秆运销环节”奖补仍按《五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规定执行。
2023年5月25日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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