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8月1日零时,全省第一张广播影视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肥开出。从2013年8月份起,安徽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开始扩围对广播影视行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新政。今后,全市相关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下降约四成,这将推动合肥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广播影视业首张增值税发票开出
2012年10月1日,合肥市作为中部地区首个省会城市,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自今年8月1日起,该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广播影视业首次纳入试点范围。对于此次“营改增”扩围,合肥准备得怎么样了?
合肥市国税局总经济师余群介绍,为确保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平稳有序运行,市国税局采取手把手、一对一、人盯人的方式,为试点纳税人提供购票、开票、认证、抄报税培训辅导。
目前,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已完成对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调试及发票发售等事项。8月1日零时起,全市广播影视业“营改增”相关业务功能已经准时开启,全省第一张广播影视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肥顺利开出。
试点纳税人已减轻税负1.57亿元
随着“营改增”扩围,全市“营改增”试点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合肥市国税局局长汪宝平表示,自试点运行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国税部门累计办理试点纳税人登记约2.02万户,比2012年10月增长约0.6万户。“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全市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总体税负下降明显。政策实施9个月以来,全市共计组织入库改征增值税7.84亿元,直接减轻全市试点纳税人税负1.57亿元。
据测算,此次全市纳入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试点的新增纳税人共计71户,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其中,一般纳税人26户,小规模纳税人45户。经测算,实行“营改增”后,全市广播影视行业将少缴税收约310万元,总体税负下降26%,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约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