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需要办理贷款卡业务的借款人逐渐增多,现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方式难以适应贷款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方便借款人办理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决定于2012年9月15日起在主城八区实行贷款卡业务办理先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并进行预审核,再由中国人民银行终审的工作制度(以下简称贷款卡预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庆市主城八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贷款卡预审核业务受理单位为:对外开展信贷业务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主城八区借款人所持有的贷款卡,仍实行按卡号尾数(第16位)对应月份参加年审的方式。贷款卡年审及其它业务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准备资料。办理贷款卡业务申请的借款人应登陆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重庆营业管理部子网站(网址:http://chongqing.pbc.gov.cn),点击“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征信管理”,下载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并用A4纸打印,填写《借款人基本信息模版》及《借款人财务报表模版》并刻录光盘。同时,参照《贷款卡新办及年审需提供资料》备齐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果涉及贷款卡信息变更、贷款卡迁移、贷款卡挂失/换发,仍登陆http://chongqing.pbc.gov.cn进入“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征信管理”下载贷款卡信息变更、贷款卡迁移、贷款卡挂失登记表,按表中的注释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选择银行。办理贷款卡业务申请的借款人,就近选择有信贷业务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借款人申请资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由借款人当场更正;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款人需按要求予以补正。
(三)资料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收到借款人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将有关资料录入预审核系统,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交至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理终审。
(四)行政许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于3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并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卡或其他资料。
(五)资料返回。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卡或相关资料递交给办理贷款卡业务的借款人。
对于拒绝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人可以向其市级分行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行或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投诉电话为:023-67677836,023-67677837,023-67677854。
一、贷款卡预审核业务受理单位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卡业务受理及预审核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卡业务受理及预审核业务范围包括:申请贷款卡(新办)、申请延续贷款卡有效期(年审)、申请贷款卡信息变更、申请贷款卡迁移、申请贷款卡挂失/换发、申请贷款卡注销。
贷款卡密码查询和修改仍需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理。
三、贷款卡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