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的雇用主体界定是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劳动法使用了用人单位的概念,在理论界曾引起争议。
根据奥斯本的建议,新型劳动合同将允许公司给予新雇佣员工价值2000英镑至5万英镑的公司股票,当员工出售股票时可免缴资本利得税;作为回报,员工将放弃在企业的数项权益,其中包括在职两年以上的雇员起诉企业不正当解雇的权利。
奥斯本表示,目前英国失业率高企,但劳动力市场仍处于高度监管状态,过度的就业保护给小型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小型企业虽有意雇佣员工,但顾虑一旦经济形势恶化无法及时裁员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奥斯本希望给初创企业提供较为轻松的经营环境,这些企业经营前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需要更为灵活的雇佣政策。
不过分析人士表示,奥斯本的新合同法规建议或难以付诸实施。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企业所有者,不会自愿将股权分给日后可能被解雇的人进而导致自身股权被稀释。同时,大多数雇员也不会接受以企业股票交换包括法定遣散费、弹性工作制、技能培训及女性员工带薪长期产假等多种自身权益的条款,这些权利在员工眼中的价值远远超过几千英镑。此外,即使有些雇员并不看重这些权利,但他们不愿接受非现金的、以股权兑换自身权益的形式。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雇员并不清楚自己所持股票将怎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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