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首批8家虚拟电厂完成注册公示,可参与山东电力市场交易。本次注册入市的8家虚拟电厂共包括5台发电储能类机组和5台负荷类机组,可调节能力约16万千瓦。
为充分调动负荷侧灵活性调节资源,提升电网调节能力,2022年起,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相关专家等研究虚拟电厂聚合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明确分资源类型开展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2024年4月1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的通知》,建立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明确虚拟电厂按照聚合资源类型分为发电储能类资源(#1机)、负荷类资源(#2机)。负荷类资源根据聚合方式分为全电量负荷类机组(#2F机)、调节量负荷类机组(#2R机)。市场规则在原有的市场体系和交易品种下,按照不同的虚拟电厂机组类型,分别明确其参与电能量、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结算、调度运行衔接等相关机制,同时发电储能类资源(#1机)可根据其可用容量获取相应市场化容量补偿收益。
虚拟电厂入市后,将在现有市场体系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其他发、用电主体同台竞技,聚合并挖掘分布式电源、分散式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负荷侧资源的调节潜力,提升电网灵活调节能力,优化电网运行。山东能源监管办将持续组织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和相关规则的优化完善,助力新型主体和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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