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1月1日正式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国家能源局1月28日指出,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能源领域总投资将达到13.5万亿元。
《规划》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提出的“十二五”能源发展主要目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国内一次能源生产能力36.6亿吨标准煤;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蒙东、西南、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能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细颗粒物(PM2.5)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
国家能源局在回答有关投资估算情况的问题时指出,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能源生产能力建设方面8.5万亿元,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及民生保障工程方面5万亿元。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表示,能源领域投资的绝大部分由投资主体通过市场方式筹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对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能源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给予必要支持。
针对《规划》中提出的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国家能源局指出,要在电力交易运行机制、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上网、煤炭流通体制、石油进出口管理及油气输配管网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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