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矿集团近期大力开展加强工资分配管理,清理整顿风险抵押和单项奖励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枣矿集团规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发放必须按照《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体依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来实行。对完不成月度及全年盈亏计划的单位,加大工效挂钩扣罚比例,月度基础工资挂钩扣罚比例20%,年度工资总额扣减额原则上不超过全年工资总额预算的20%。坚持“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工效挂钩原则,严禁任何单位违反原则随意发放工资。
枣矿集团严格规定未参与考核的非工资性津(补)贴不准计入工资总额。对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准纳入工资总额,挤占原本就很紧缺的工资总额预算。禁止预算外人员劳务费在工资总额中列支。权属单位自行使用的混岗工(非在册用工)不列入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其所发生的一切工资费用不得从工资总额预算中列支。造成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缺口的由本单位负责,规范合理控制工资成本。
除2014年枣矿集团出台的“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奖励”、“煤质运销奖励”、“选煤厂技改风险抵押奖励”3项风险抵押和单项奖励外,凡超出《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均视为单位违规自行设立,必须予以清理整顿。枣矿集团允许设立的风险抵押和单项奖励,权属单位必须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执行,严禁重复设立、擅自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
近日,枣矿集团通过对权属单位开展“上半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工资发放与效益不对称、工资成本比例高、擅自设立风险抵押、发放单项奖励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工资分配秩序,违反了集团公司有关工资管理规定。
在当前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及国家开展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背景下,枣矿集团通过一系列清理整顿工资分配工作,确保经济效益困难时工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推动国企薪酬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