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州将重点投资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园区拟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策划、生成、储备一批临海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项目。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符合本意见的补助或奖励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的补助或奖励不超过其当年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据了解,在财政政策扶持方面,入园的不同性质企业给予的财政政策扶持也有所区别。对新入驻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和入园条件的临海装备制造产业: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在1-5亿元(含)的,给予企业投资额1%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在5-10亿元(含)的,给予2%的投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3%的投资补助。
对新入驻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在1-3亿元(含)的,给予企业1%的投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在3-5亿元(含)的,给予企业2%的投资补助;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的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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