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门市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管工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行动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治理以来,全市共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466份,张贴宣传资料1113张;检查塑料制品生产企业70家、销售单位374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3起;监督抽查相关产品1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一是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发放、张贴关于国家禁止销售、使用的相关塑料制品宣传海报,引导辖区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场、超市等场所经营者以及集贸市场开办者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明确各经营单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并引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场内经营户购进、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强生产领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未标示生产者名称或执行标准编号的塑料购物袋,是否存在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是否存在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情况。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为重点对象,以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棉签等为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的塑料购物袋是否标示生产者名称或执行标准编号(如GB/T 21661-2008、GB/T 38082-2019等),销售者是否存在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三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流通领域为主组织对塑料购物袋、可降解塑料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配合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开展消费领域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情况联合检查,抽查酒店、餐厅、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共10家单位,重点检查不可降解塑料袋销售和使用情况,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情况,酒店宾馆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情况。
二、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工作。开展2021年度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和检验工作,抽检产品包括茶叶、唇膏、护肤品、酒类、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月饼等6类食品和化妆品,共80批次。检查和抽检江门市19家销售企业,涉及69家生产企业的80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知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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