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新疆生态环境厅官网1月12日讯,近日,我区启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全方面、多举措,积极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是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重要举措。2021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加强和规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实际,强弱项、补短板,全方面、多举措,积极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发挥“一个自治区级、两个市级、三个县级”试点单位引领带头作用,按照“规范一批、创建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标准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共分“部署启动、推进实施、自查自评、组织验收”四个工作阶段,涉及了“规范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效能提升、履职尽责保障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41项具体工作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区分局等3个层级6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试点任务,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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