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部署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到,各设区市应于 2024 年 6 月底前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启动国三柴油客车限行措施。
时间表:
2024 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
2025 年1月 1日起,各设区市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
2025 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通知提出,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对淘汰工作给予奖补,引导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提前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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