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央行昨日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金融领域“力挺”上海自贸区。
《意见》总共30条,聚焦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四个方面,其中,以资本项目开放领域的突破力度最大。
央行昨日还称,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
而据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透露,《意见》昨天上午公布后,央行还召集了一些专家学者听取反馈意见,为下一步完善实施细则酝酿成熟意见。预计相应的实施细则将很快出台。
成熟一项,推动一项
“总体来看,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央行称,《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
目前看来,这是关于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一份最为全面的纲领性文件。
具体来看,上述四个方面分别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首席分析师李志强看来,自贸区进行的实践,可在全国复制。从自贸区的这些金融改革,能远眺全国资本项目开放的路径。
预演全国金改路线
央行昨日也表示,通过上述举措,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力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言下之意很明显,全国的金融改革将很有可能复制自贸区的经验框架。
《意见》规则下,鲁政委认为境外主体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好处: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设立营运中心更便利。
境内主体在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则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可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第二,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第三,可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第四,境内企业可在区内设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资金的财务中心;第五,租赁业务更方便。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意见》还指出,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与此同时,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央行也对资金的使用划了一条红线: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李志强表示,此举意在防止借入的人民币资金进入证券、房地产等靠资产价格上涨获利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