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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城乡规划条例
    作为201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提案项目,修订后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8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不仅强化了规划批后监管这一关键环节,力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施,还加大了对非法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规定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将被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倍至8倍的罚款。
 
    城市建设重大决策迫切需要法律支持
 
    据悉,广州现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自1997年4月1日施行以来,为该市的城市规划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告诉记者,16年来,广州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广州采取了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区域发展、突出功能布局、优化城乡发展空间等一系列新举措,这些事关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迫切需要有力的法律支持。
 
    “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广州先后颁布了《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一系列的规章和文件,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精细化。目前,相关的规章、文件已实施一段时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具备了梳理和提升现有管理经验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吴明场说。
 
    吴明场向记者介绍,条例草案强调规划的严肃性,通过设立严格的程序,加强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等行为的规范;促进规划的科学性,强调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论证,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公开性,通过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的透明度。
 
    将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条例草案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了梳理,提出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中心,将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明确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应当制定县级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制定分区规划。
 
    条例草案确定了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分级审批的制度,为保证重点地区的规划质量、实现各类型规划之间的协调,规定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的镇总体规划纳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统筹编制;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与县级市总体规划合并编制。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各类规划应当确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各级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乡规划为依据,通过各级规划内容的衔接,保证规划由宏观到微观的逐步落实。
 
    由于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为适应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条例草案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完善三种情形,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审批程序,增强了总体规划修改的操作性。
 
    批准房屋用途变更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为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施,条例草案强化了规划批后监管这一关键环节。
 
    条例草案加强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细化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制度,规定除外立面整饰、危房翻建等不发生四至关系改变的建设工程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并明确竣工规划核实制度,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对未取得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此外,条例草案还加强了建筑用途规划管理,明确规定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应当符合规划核准的建筑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房屋用途变更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差额。并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在批准房屋用途变更时,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个方面保护历史建筑避免被误拆滥拆
 
    “广州是一座有着2200多年建城历史的城市,拥有许多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但”吴明场对记者说。
 
    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广州的历史建筑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城市建设中的误拆和滥拆,条例草案从四个方面加大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首先,条例草案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并历史建筑的修缮、维修提出管理要求;其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规划部门根据公众报告对历史建筑进行预先保护的制度;
 
    此外,条例草案要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延长拆迁许可期限或者征收房屋。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还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倍至8倍的罚款;未经批准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3倍至5倍的罚款。
 
    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推动规划编制民主化科学化
 
    “城乡规划管理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推动城乡规划编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规划实施的可行性。目前,广州的规划部门已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两个领域实行了公示听取意见制度。”吴明场说。
 
    条例草案进一步提出了在规划制定和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的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审议阶段,规定社会公众、媒体等可以申请旁听规划委员会会议。
 
    规划实施中,因影响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所引发的矛盾争议较多。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许可申请时,应当将有关申请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批前公示,并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根据条例草案,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为使这些公众参与制度更具操作性,条例草案对公众参与的时间、规划听证的程序、公众意见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分享到:0  时间:2013-08-19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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