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早一批10多个试点省份中的湖北,5年累计投保企业只有104家。有湖北保险行业人士表示,由于缺乏强制力和激励机制,参保企业未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分散风险。日前,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首次提出了“强制”的概念。记者昨从湖北省保监局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
现状
去年湖北投保企业仅30家
湖北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过程中,走得并不是十分顺畅。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与上海、重庆、湖南等一起,被确定为试点地区,标志着我国将商业保险引入环境污染风险管理的探索正式启动。
此后第二年就发生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案例。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农田受污染。这家企业2008年7月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公司与村民达成1.1万元赔偿协议。
2008年底至 2009年初,湖北正式开始试点,主要由人保财险承保,重点在武汉地区推广。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数据显示,2009年湖北有10家试点企业参保,2010年增加到19家,均为环境污染系数较高的涉污企业。人保财险还组织专门人力对此险种进行研究,并作为一项重要业务进行拓展。
但是,再往下推进却困难重重,投保企业、保险公司数量以及保费、保额都没有明显增长,甚至有些试点企业投保了一年就放弃了。
“去年投保企业30家,保费总额只有130多万,覆盖面太小了。”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责任保险部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他们掌握的数据,目前湖北省仅仅涉及到重金属排放、废气废水排放等涉污企业至少有1500家。
如此粗略计算,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湖北的覆盖面只有2%,目前尚没有赔付案例。
分析
可赔付千万企业为啥不愿买
“涉污企业交12万元保费,一旦在保险期间发生污染事故,最高可以获得1000万元的赔偿。”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责任保险部相关人士说,在湖北,环境污染责任险是“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
在保险合同内,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责任限额等。该人士介绍,比如投保4万元,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企业可获得300万元补偿;对因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最高每人可获赔15万元。
“环境污染是偶发事件,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即使赔不了,也有政府兜底。”湖北保险行业一位资深人士表示,现在已经形成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担责,全社会埋单”的怪圈。
而对于险企来说,由于环境污染保险是涉污企业自愿购买,缺乏强制力和硬性约束。“工作搞不搞靠的是环保部门的通知、要求,企业是否投保靠的是鼓励、动员。”武汉环保部门一位人士称,去年参保的30家企业基本都是环保部门重点监控企业,多数企业的保费就是基本的门槛4万元。
武汉一家曾考虑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负责人张先生介绍,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只保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损害,不保渐进性污染损害。比如排污造成河流水质逐步恶化,水体功能逐步降低等。企业在这方面到底买多少保险最合适,取值方面有难度。
“一般的险种,保证的是那些突发的、重大的、难以控制的、偶然的事件。对于渐进性污染进行保险,目前有难度”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责任保险部负责人介绍,渐进性污染是确实存在的,相当于是已经固定下来的每年必须要赔偿的东西,固定化的保险赔偿很难,这也是这个保险的难点所在。
对策
建言立法推行强制环保险
今年两会期间,包括湖北保监局局长左绪文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关于加强环境责任保险的建议。
“环境污染违法成本太低,如果政府不匹配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很难自觉投保。”湖北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议,全面推进该险种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立法,强制涉污企业购买。
在《关于有效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建设美丽中国中的积极作用》的建议中,左绪文根据湖北的推广经验建议,除了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
例如,给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以保费补贴;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对其保费支出税前列支;对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等。
此外,左绪文还建议,建立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当发生责任不明的污染源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或者无法根据损害赔偿责任来确定侵害人赔偿责任的情况时,可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来补偿受害人损失,并赋予补偿基金对真正责任人的追偿权。当发现真正侵权人时,可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今年2月底,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险后,可能推广实施的第二个全国性强制险。
湖北省保监局透露,湖北正在对《指导意见》进行布局,酝酿细节,今年将在全省大力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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