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应把推动农业产业化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靠自身发展局限性较大,因此需要从战略角度考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1 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围绕龙头企业,强化完善扶持政策,满足龙头企业需求。“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对科技含量高、促进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的重点龙头企业,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各级财政应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税务部门降低农产品加工税收等多层面支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组织发展农业。
2 引导龙头企业依靠科技创新配植竞争优势
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 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资金规模配置要向全国性及省级的重点龙头企业适当倾斜,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层次。各级政府都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对基础条件好、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逐步扩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参股经营,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4 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机制
通过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通过创新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由政府、财政、畜牧部门联合组成监督机构,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资金安全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和产业延伸提供足够的资金和安全的资金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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