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海南省2014年小城镇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市县。
据了解,我省今年将小城镇建设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并实行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决策方式。负责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专家组由7名熟悉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家组成,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后,及时公开评审结果。同时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确保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据悉,此次评审将采取综合打分法,按照每个项目所获得的评审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个作为候选项目。根据省级专项资金总量,本着“省级扶持、地财配套、优先考虑国家重点镇候选单位和省级特色风情镇”的原则,从候选项目中提出省级扶持项目的数量及每个项目的扶持额度,最后由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每个项目省级扶持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2014年小城镇建设资金的乡镇需具备以下条件
1.镇区常住人口达到6000人以上规模,或镇区常住人口占县域总人口超过一定比重,吸纳县域新增城镇人口能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对外交通便捷,已明确列为县域优先发展小城镇,有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高等级公路直接连接。
2.乡镇经济基础与市场机制良好,文化底蕴丰厚,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区域经济发展符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
3.乡镇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且符合实际;镇容镇貌整洁,建设富有特色;原则上是国家重点镇候选单位或是省特色风情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