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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完善措施
    在保持现有软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政策范围扩大到其它相关和配套产业,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的不足,我们吸收了国内外其它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验,结合海南省自身的区位、资源、条件和特殊省情,从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人才政策和产学研政策4个方面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完善建议。
    1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措施
    (1)鼓励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解决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投融资问题,不应仅依赖于传统的银行贷款这一单一融资渠道,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功能,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资金奖励或补贴等扶持政策,发挥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贷款机构等投融资服务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鼓励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2)多措并举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的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除依靠企业自身外,还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海南省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上,除采取研发费用计入成本或管理费用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安排各类专项资金,设立技术创新基金以及各种有偿使用和无偿资助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予以资助。另外,也可以考虑对承担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项目级别给予相应资助,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创新的扶持力度。
    (3)通过贷款贴息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融资支持。政府可通过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提供贴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例如,对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产业化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核予以贴息支持。
    2 高新技术产业财税政策完善措施
    (1)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环节和相关配套产业的税收扶持范围。在保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将政策范围扩大到企业研发创新环节,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及其土地使用,实行一定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减免征收政策,有效地激发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在保持现有软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政策范围扩大到其它相关和配套产业,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
    (2)采取税收优惠和投资奖励等多种政策激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融资和技术交易等中介服务,针对这类机构制定相关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从多渠道促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和服务范围。例如,规定经认定的风险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各类技术交易所及其它中介服务机构,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投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从它们所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计提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
    (4)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和科技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生产效益和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实施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用于技术创新的设备和专利,提高生产效率和工艺水平;每年在财政支出预算中设立专项科技补助费,用于支持自主创新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并逐年提高这三项科技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3 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政策完善措施
    (1)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与广州、深圳和珠海等毗邻发达地区的人才引进政策相比,海南省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力不强。一方面,可以充分参考国内其它省市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的做法,如提供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及租房补贴额度,根据海南省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安排、项目启动场所安排、国家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项目的资金配套支持。同时,为吸引更多优秀的高新技术人才来琼工作,可参照其它省市的做法,每年从全省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人才的调入。
    (2)健全人才激励政策。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奖励额度,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从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进一步健全现有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激励机制。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人才增加奖励金额;对在海南省创业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加大配套资金奖励;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人才提高岗位津贴标准;对在高新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授予专业技术职务或荣誉称号等。
    (3)加大人才培训支持。在现有人才培训政策的基础上,拓宽培训渠道,全方位和多层次地开展高新技术人才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政策倾斜方式,优先支持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协助高新技术企业派遣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并在办理手续时给予优先照顾;支持高新区内的企业接收高等院校的学生实习和就业,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及其他高层次科技人才。
    4 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合作政策完善措施
    (1)优先和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通过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鼓励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可以重点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贴息、贷款担保或投资支持;对于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在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评奖过程中给予重点倾斜,同时政府优先采购该类产学研合作创新所获得的产品和服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所获得的收入可享受一定的营业税优惠;积极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广泛吸引省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
    (2)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采取设立专项资金和定期组织对接会等措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对引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以及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或其它优惠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和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和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企业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组建技术联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联盟,为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持续的科技支撑。
分享到:0  时间:2013-08-21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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