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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从8月起实施“营改增”试点 降低纳税人税负
从市地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重复征税现象将减少,从而降低了纳税人税负。

  “营改增”的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例如,一个100元的产品,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经营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之前那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

  据悉,我市“营改增”试点涉及“1+7”个行业,“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而“7”指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发行服务。

  “营改增”试点后,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4月,市地税局对全市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情况进行摸底测算。据初步统计,2012年度桂林市营业税纳税人中涉及“营改增”的办证户有3150户,占全部登记户的93.3%,其中交通运输业838户,部分现代服务业2312户。涉及“营改增”的“1+7”个行业2012年度缴纳营业税2.44亿元(其中办证户部分缴纳营业税1.47亿元),占全市地税收入的3.24%。

分享到:0  时间:2013-05-25 来源:灵核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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