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包括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矿山开采及煤矸石自燃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等9项重点内容。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其中2014年下降1%,后3年每年平均下降3%。
综合治理重点行业污染方面,我市要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2014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相关设备完成脱硫工程,取消所有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的烟气旁路;所有焦化企业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全面提标改造工程;所有电厂燃煤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脱硝工程;现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要加大煤粉尘治理力度,加强固废、渣场环境管理,杜绝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方面,我市要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今后建成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区、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建成区和工业园区供热、供汽及天然气管网要基本实现全覆盖,淘汰所有燃煤锅炉和茶浴炉。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要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现有245辆新能源公交车的基础上,2014年再购置70辆新能源公交车,到2015年底,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清洁能源使用方面,我市要加大城区供热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建城区及所有工业园区均建成天然气管网,具备满足用气需求;到2017年,城市用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推进工业企业能源清洁化进程,利用今明两年时间完成工业企业天然气替代工程,在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内新建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限制进口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加快实施低硫、低灰份配煤工程。鼓励燃煤电厂、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或清洁能源。
按照实施细则,我市到2014年底完成PM2.5监测站建设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监测和监控网络;到2015年底完成2家机动车检测站在线监控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