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付力度。
5月26日,“内蒙古银监局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启动。内蒙古工商联、金融办、工商局、中小企业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参加了启动仪式,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以及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包商银行等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了活动。
据了解,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付力度。
据介绍,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安排,内蒙古银监局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此次活动。活动月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社会各界展示服务小微企业业绩和成果的同时,也将自身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等相关内容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和推广,从而形成更好的银企对接局面。
近年来,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持续加大。截至去年年底,内蒙古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367.73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20.57%,较去年初增长335.60亿元,增幅为16.51%,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比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0.33个百分点,有力地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