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55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光大环保能源(杭州富阳)有限公司2021年1-9月、金华雅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9月、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循环生态产业园(二期)2021年4-9月、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眉岱垃圾焚烧项目2021年4-9月、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18年9月及2020年4-6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重新核定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1年10-12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1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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