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第39条,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用流动性覆盖比例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来替代存贷比要求。
吴晓灵是9月5日在第二届金融街论坛上发表《完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主题演讲时做出上述建议。
修法过程方面晓灵建议:首先发行同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把这些存单的资金计入一般存款,并交纳存款准备金,允许商业银行用这样得来的资金去放贷款。
其次放开并规范通过同业吸收存款的业务。“因为通过同业吸收存款是中小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我们应该放开这条来源,而且应该给它以正道,把它计入能够贷款的范围之内。”吴晓灵说。
最后则是以紧头寸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取消贷款规模控制。
吴晓灵指出,受制于存贷比的考核,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一定的侵蚀,形成了人所共知的“存款充时点、贷款绕规模”等扭曲的市场行为。因为各家银行都有下达存款的指标和任务,于是银行的人员会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到社会上拉存款,从而催生了资金掮客的兴隆生意。
“为了完成存款的指标和任务,买存款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吴晓灵说,买存款的做法催生了金融掮客,为内外勾结、非法集资留下了漏洞。其中,中国银行内蒙分行图雅的事件是最典型的案例,涉案金额达到27亿元。
“正因为有银行人员的参与,使得这些非法集资似乎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吴晓灵说,“这里面除了行政的原因以外,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理念的原因。”
同业业务现在也成为绕开存贷比监管主要渠道,吴晓灵就此指出,这尽管有制度上的无奈,但也是不诚信的行为。
吴晓灵建议,除用于清算、结算及头寸参与的同业往来的资金外,其它均应视为一般存款和一般贷款,给它以资产负债的自主权,应该真实反映资金用途。此外,要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银行发行的保本的负债产品一律计入表内,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的产品,凡是有地区收益率的均应纳入表内。
“银行不保本的理财产品要注明信托关系,且不得有预期收益率的宣传,如果能明确是信托关系,而且不标明收益率的话,才可以被列入表外。”吴晓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