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职责,是加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促进金融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加强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强化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9月5日,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在第二届金融街论坛上发表讲话时就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职责做出如上表述。
今年8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中指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胡晓炼表示,货币政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中央宏观调控工具,要求金融监管与之相互协调,这样才能够发挥出预期的政策效益。由于货币政策是需要通过金融市场 和金融机构来进行有效传导的,货币的总量也是由银行体系来创造的,一些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对货币政策传导的途径和效应乘数产生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就需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否执行了货币政策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也需要对一些监管措施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做出判断和评估。”胡晓炼说。
胡晓炼指出,防止监管套利是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条重要的经验教训,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监管政策和规定的不一致相关。目前,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也有这种现象。因此,重大的监管政策在出台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不同的监管当局对同类业务的监管政策应该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监管标准应该有相应的协调性。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监管部门从各自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规要求。对于其中有相互关联的一些政策和规定,都需要在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使之相互之间能够有比较好的衔接和一致性。
胡晓炼认为,维护金融稳定涉及到多个部门,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要发挥最后贷款的作用,必要的时候需要提供流动性的支持,需要从宏观整体稳定的角度出发,加强风险的预警、早期纠正和早期介入的协调,风险处置和救助环节的协调,救助成本分担和补偿的协调。而其他的相关监管部门也都各司其职,发挥在本领域内加强监管的作用。
胡晓炼还表示,针对部分新型金融业态和新型金融工具都需要进行监管政策的协调,建立风险的研判评估制度,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胡晓炼举例称,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等技术的风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和渗透日益深化,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模式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像P2P网贷平台,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合作推出的余额宝,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等都是典型的例子。“这对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胡晓炼还指出,要明确信息采集范围,统一采集标准,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胡晓炼透露,这将成为金融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机制。央行正在积极推动金融业统计体系的建设,推进建立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理财与资产管理的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