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海外市场承受过折戟之痛的企业来说,1月5日在北京开幕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肯定让其印象深刻。一大批曾经在全球市场披荆斩棘的公司法务官、律师和投资专家聚集于这个盛会,毫无保留的分享了他们以及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失败与成功。
相对于在全球市场上历练多年的欧美企业,中国的很多企业对海外的投资认识还只是蹒跚学步。但是伴随着为数众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华为、联想、中兴这些民营公司的迅速崛起,“走出去”不仅已然上升为国家发展的一个战略,并且在跌跌撞撞之后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根据德勤会计事务所的统计,截止到2012年11月份,中国海外投资的总额超过了700亿美元,2013年估计会突破1000亿美元。
如此庞大的海外投资并不说明中国企业这些年在海外市场一帆风顺,事实上令人扼腕的失败案例不胜枚举,个中原因显而易见:起步太晚,而且缺乏经验准备。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企业“走出去”是被迫的,一直并不主动。作为全球化进程的新来者,中国企业过去十数年的高歌猛进今天已无法再现,原因在于支撑“世界工厂”的制造业的技能和资本密集程度已经加大,制造业吸收农村地区的劳动力也要比过去困难得多,国内市场陡然成为瓶颈,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在可预见的将来很可能化为乌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家试图做强做大做久并有志于成为全球玩家的企业,如果不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几乎难以想象。
走出去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走出去的风险也随之而来。一个企业一旦踏上异国他乡,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劳务风险等各种风险将以诸种形式立刻渗透于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当中,而这些风险往往会逐渐积累并最终转化为法律风险,所谓“公司法务”此刻也就有了用武之地——其核心使命正是防范、控制甚至化解这种法律风险。正如知名资源环境法学者吕忠梅在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所告诫的那样:“投资的冲动、盈利的冲动都是正常的公司本能。法务要做什么?第一个就是要给公司的利益驱动和投资的冲动加上一点理性。中国的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碰到了很多问题,这固然有制度不接轨的问题,可能还有理性不足的问题。我们不去研究别人的法律,不去研究别人的制度,盲目的冲出去,必然会遭到很多困扰。”
就在几年以前,中国很多企业领导人甚至商界精英对投资海外的法律风险还漠不关心,但越来越多企业败走海外的无情账单也警醒了他们:商业投资和收益貌似与法律制度毫不相干,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法律制度让企业陷入风雨飘摇或者为企业带来巨大成功。
实践证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不在于无视遍地都是的全球市场机会,而在于不能领悟到今日企业的成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依赖于人力资本、制度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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