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意见》鼓励收费公路推行PPP项目主要基于三种情况:社会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才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确需建设但投入较大且预期收益稳定的公路建设项目。
收费公路领域政府负债较多。根据2014年12月交通部披露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34308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9715亿元,经营性公路14593亿元,分别占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的57.5%和42.5%。
在收费公路领域力推PPP模式,社会资本的介入有利于缓解政府举债压力,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收费公路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意见》明确,收费公路项目实施PPP模式所涉及的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不同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各项权益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
对于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项目,《意见》提出在依法给予融资支持,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
这里的融资支持将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等。
而对符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PPP项目,社会资本可以申请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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