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和《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检总局决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共同组织相关企业试点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一、活动意义
推动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是引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对企业履行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法制意识,有利于企业主动向社会、消费者公开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企业增强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为目的,选择重点行业和企业,试点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机制,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食品、农资、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建材以及家电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一批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推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应用。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以食品、农资(化肥、农药)、机械装备(汽车、摩托车)、纺织服装、建材(水泥、涂料)以及家电等为重点行业,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般要求》(见附件),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二)推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使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加强对会员检部门在行政审批、质量奖励、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等工作中,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质检总局联合机械、石化、轻工(食品、家电)、纺织、建材、认证认可、防伪等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行业内重点龙头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具体组织企业数量由行业协会自行确定。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组织5至20家省内重点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三)本项活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作为具体技术指导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集《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书面和电子版),于8月5日前反馈中国标准化院。总局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优秀报告,拟在全国“质量月”期间向社会集中发布。
(五)本项活动的组织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邱丽君
联系电话:010-82262048
邮箱:qiulj@aqsiq.gov.cn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010-58811731
邮箱:zhouli@cnis.gov.cn
附件:《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般要求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