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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启用
  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在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登记主体发生变化并明确规定:由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调整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
  据专家介绍,我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实行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目前,尽管有关实施细则、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尚未颁布,但是从新版系统下相关的登记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来看,企业应对新版系统下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难度大,新系统对登记物质的MSDS有很多细致、严格的要求,登记物质的理化性质、健康毒理信息、生态毒理信息必须来自实验数据或权威数据库,企业仅仅依据GB/T16483-2008编写或依据外文SDS翻译的中文SDS,基本上都很难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初步审查。对于进口企业,作为新增加的登记主体,只能通过新系统登记。
分享到:0  时间:2013-10-18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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