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我们的优势 去购物车结算(
0

行业报告 金融 能源

行业资讯 预警 机会

产业分析 趋势 时评

大数据 管理 营销

创  业 项目 故事

人  物 领袖 访谈

宏观 经济 策略

数据 行情 汇率

政策 时政 聚焦

金融 信托 理财

地产 市场 环境

商业 观察 要闻

区域 招商 园区

企业 百科 机会

预警 国际 国内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核心数据 > 政策法规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7号(关于在白羽肉鸡产品贸易救济措施中相关企业权力义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30日和2010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期限都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58号公告和2010年第64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普渡食品有限公司(Perdue Foods LLC)继承原普渡农场股份有限公司(Perdue Farms Incorporated)在该白羽肉鸡产品贸易救济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反补贴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27日起,对以普渡食品有限公司(Perdue Foods LLC)为原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海关按照51.8%的反倾销税税率和7.4%的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以普渡农场股份有限公司(Perdue Farms Incorporated)为原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海关按照“其他美国公司”105.4%的反倾销税税率和30.3%的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8号和2010年第6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8月26日
分享到:0  时间:2013-10-09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版权声明

  灵核网所有报告统计版权为《北京灵动核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所有,灵核网产品是《北京灵动核心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市场调研、研究与整合的成果,究报告产品拥有唯一著作权。灵核网研究报告没有通过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购买请直接与我公司客服联系。   灵核网核心产品为有偿提...[详细]
关于灵核网 |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 服务条款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运营公司:北京灵动核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专业市场调查研究机构-提供各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    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5号院绿地启航国际12号楼
400热线:400-998-1068(7*24小时)      传真:010-82894622转608      E-mail:lhwscb@ldhxcn.com      QQ:1342340450/1602788672
总部:010-82894622      市场部:010-56290519     
京ICP备1302785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377号 灵核网 版权所有 灵核网数据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