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制公积金贷款现房优先办
从7月1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将实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制。据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自今年2、3月份国五条及其细则相继出台,合肥一二手房成交量持续走高,3月一手房成交破万套,创近5年来的新纪录,4月成交也近万套。伴随着“金三银四”楼市的火热,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申请、受理和放贷量迅速增加,直接影响了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的速度。
另外从存贷比方面来看,合肥市公积金也出现异常。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存贷比的警戒线为75%。存贷比过高,将造成住房公积金存款额过低,不利于贷款供应。为保证公积金贷款正常运行,所以合肥市从7月1日起暂时实行轮候制。将根据合肥市区每月资金归集、提取等综合因素制定每月放贷计划,实行总量控制;优先发放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贷款等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随着楼市成交逐渐平稳,存贷比回归正常,将会适时取消轮候制。
公积金基数下限调整 合肥市区最低上缴额度调至63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初发布通知,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将按照省政府最新下发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上缴额度市区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以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为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5%。根据安徽省政府下发的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四县一市为930元。按此计算,调整后市区住房公积金最低上缴额度将提高至63元,四县一市提高至46.5元,均较此前提高12.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公积金缴存的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也不得超过上限。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7月起,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提高至5280元。
安徽省直公积金可交房租 每年最高额度1.5万元
随着合肥市市直公积金可以提取租房后,省直公积金也可以提取了。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租赁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万元。具体可以到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营业部柜台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ahgjj.gov.cn)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持单位核实填写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中心营业部柜台办理,营业部审批后,承办银行就会办理转账手续。
需要材料:《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区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代办,除委托人的所有材料外,还需要的材料有:配偶代办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合肥庐阳区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细则
继合肥市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后,庐阳区房屋租赁实施细则在昨天公布。庐阳区住建局在区内的一乡一镇及9个街道共11个点,设立了房屋租赁的办事窗口。房东办理手续就近到街道办事处即可,也可委托房屋租赁中介登记备案,时限和程序不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共分四个程序:房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15日内,需申请登记备案;房东递交相关材料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理;然后乡镇、街道进行现场审核;最后给符合条件的出租人发放证明。另外,符合要求的申请,街道或乡镇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承租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厨房、卫生间等都不可出租。相关部门对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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