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事件
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主要观点
限制部分过剩行业新建产能,落实大气防治计划
为了实现目标,《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这些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我们认为,从细则可以看出,在大气防治计划在具体实施上立足于从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目前我国大气的主要污染源来自于工业排放的硫化物与氮氧化物,因此大气治理的核心是控制工业企业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本次京津冀防治细则特别强调停止产能过剩的五大工业新建项目即试图从源头堵住新的污染源。
工业企业面临更大的环保压力,利好脱硫脱销行业
细则明确强调,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5970 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6 万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1.1 亿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1.1 亿吨;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2574 万千瓦、3325 万吨、6358 万吨。
我们认为,细则给出了京津冀地区工业企业脱硫、脱销、除尘的具体量化指标,将进一步加大该地区工业企业对于脱硫脱销装置的安装需求,对相关公司构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