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冰岛议会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至此,中冰双方均已完成各自国内程序。据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协定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早前曾表示,中冰自贸区的建成不仅有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而更多的分析人士也认为,冰岛很可能会成为中国产品进入欧盟的一个“跳板”。
作为我国与欧洲国家所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为何率先从冰岛破题?中冰FTA模式又具有怎样的借鉴意义?
剑指为何
自由贸易区是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合作最常用的合作形式,但中冰FTA的签署却始终受到西方媒体的重点关注。他们认为,鉴于冰岛位于北极的特殊区位,中国与冰岛建立自贸区并非出于经贸利益考虑,真实意图在于借冰岛“撬开”北极大门。中国商务部曾就此回应说,中冰自贸协定不涉及北极问题,至于国外个别媒体的猜测,也只能是猜测。
相比冰岛所带来的地缘政治等方面的非传统收益,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东艳认为,中冰FTA的签订恰恰是中国加快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体现。
近年来,在美国等大国的引领下,区域一体化浪潮快速推进,TPP(跨太平洋(601099,股吧)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TIP(跨大西洋(600558,股吧)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等概念层出不穷。但需注意的是,这些协定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对伙伴国形成贸易创造和投资创造,而对区外国家形成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
东艳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区域一体化是各国谋求在地缘政治中有利地位的一个平台。从某种角度说,美国主导的TPP谈判使我国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开始采取更加积极的自由贸易区战略,除了重视同东亚、亚太周边的一体化协定谈判外,也加强了同各大洲距离较远国家的双边FTA谈判,比如与新西兰、秘鲁等国签署了自贸协定,中冰FTA也是如此。
“中国和冰岛经济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国对冰岛出口的主要是制造业产品,而冰岛对我国出口的主要是海产品,签订FTA可以促进双边贸易进一步发展。”东艳称。
根据自贸协定规定,冰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与此同时,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方自冰岛进口总额的81.56%,其中包括冰岛盛产的水产品。
利益考量
冰岛是一个人口仅30多万的小岛国。从人口数量上来看,甚至还不如我国的一些小县城。即便如此,外界似乎还是十分看重中冰自贸协定的示范意义。不少学者认为,作为我国与欧洲国家达成的首个自贸协定,中冰FTA将为我国与欧洲国家经贸合作树立典范,而我国也可从与小国谈判中积累经验。
中冰FTA谈判于2006年12月启动,2013年1月实质性结束。同年4月,双方正式签署协定。不过冰岛外交外贸部长斯卡费丁松却直言,中国与冰岛的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不一定适用于其他欧洲国家。
东艳认为,中国与冰岛签订的FTA属于南北型FTA。从理论上看,南北型FTA对中国的收益要大于南南型FTA。但和中国-新西兰FTA类似,中国和冰岛之间也是一个特殊的南北协定,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和发达小国间的协议。“中冰FTA的借鉴意义在于,该协定基本上平衡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利益诉求的协定,包括一些高标准协议条款,并给出了一个协定范本。但是冰岛国家规模小,产业结构也比较简单,和中国互补性强,而这一经济关系特点与中国和欧盟的一些国家如中德经贸关系等有显著差异,因此中国与欧盟谈判将更加复杂和艰巨。”
尽管中欧FTA谈判将十分困难,但东艳认为,TTIP的提出,提升了中欧FTA谈判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中欧在去年11月宣布正式开启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并随后完成了第一轮接触。欧盟贸易委员会贸易总司称,即便欧盟企业在中国正面临较为困难的商业环境,其中包括市场准入、获取原材料的门槛、采购等问题,双方都会在此协定中获益。
有消息显示,欧方对投资协定谈判的主要目标包括:降低在中国投资的壁垒,以期增加双边投资额;提升欧盟在华以及中国在欧投资所受到的保护;提升欧盟投资者在华待遇的法律确定性。
目前,与欧盟开展FTA谈判的还有日、美等国。分析人士认为,未来美欧缔结FTA的影响可谓巨大。不仅是撤销关税的问题,在投资、政府采购、非关税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环境与就业、竞争性政策等未来贸易规则的制定上,实际上都将出现一个更高层次的国际标准。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提出,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