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600232,SH)与昔日的合作伙伴嘉兴卡迪尔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尔公司)之间,因合资公司而衍生出的一系列纠纷仍在继续。
〃迪尔公司负责人祖明华向记者表示,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度过了最初的一段“蜜月期”,但经营上的分歧也逐渐显现。“500万元的注册资本,要求我做到2亿元的销售额,怎么可能?”祖明华说。金鹰股份2013年年报也显示,鑫鹰服饰当年亏损额为1863.24万元。
合作伙伴各执一词
2013年7月23日,金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陆续向鑫鹰服饰出借款项3280万元。并称2013年5月底,公司对鑫鹰服饰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小股东严重侵占鑫鹰服饰利益的行为 (含资金及服装服饰)。同时,公司派驻鑫鹰服饰的执行董事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管理不善,让小股东侵占了鑫鹰服饰的利益,使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但不存在对鑫鹰服饰失去控制权的情况。金鹰股份透露,公司已经通过法院对鑫鹰服饰的资产实施强制执行,此外还启动了对鑫鹰服饰在各地的门店内资产的具体执行工作。
金鹰股份2014年半年报显示,2013年,公司共收到法院转汇的鑫鹰服饰还款259万元,2014年1~6月收到还款435万元。
不过,鑫鹰服饰的另一股东卡迪尔公司显然不会认可 “小股东侵占利益”的说法。
卡迪尔公司在庭审中称,鑫鹰服饰成立后,由于双方对公司经营意见逐渐产生分歧,故两方于2013年5月3日签订 《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书签署后,原告卡迪尔公司退出鑫鹰服饰,由被告金鹰股份负责经营管理。被告为此需支付原告商标转让费980万元,老店铺装修费320万元及股本金200万元,共计1500万元。按协议约定,以90%计价,则需支付原告1350万元。此外,在扣除原告依协议应支付被告的448万元之后,要求金鹰股份立即支付卡迪尔公司902万元。
卡迪尔公司表示,协议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履行支付商标转让费等义务,因此依法提起诉讼。
记者得到的《协议书》显示,因承包经营责任人祖明华没有完成承包经营期内的销售指标、利润指标等,因此需向鑫鹰服饰支付448万元。
同时,双方同意将2012年以来已转为卡迪尔公司的原属于鑫鹰服饰的销售店铺,转回给鑫鹰服饰。此项工作需在2013年5月8日前办理好转回手续,反之,则在金鹰股份支付卡迪尔公司股权转让款时,按每家店铺45万元暂缓支付。另外,双方还同意将2012年以来由鑫鹰服饰各销售店铺发到卡迪尔公司的服装服饰,在2013年5月8日之前全部退回到鑫鹰服饰总部。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原告卡迪尔公司并未依约于2013年5月8日前,将服装服饰退回至鑫鹰服饰总部,因此已经构成违约。金鹰股份此前也表示,由于卡迪尔公司并没有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且没有按约另行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故卡迪尔公司所称股权转让事项根本不成立。
祖明华则表示,无法在5月8日之前退回服饰的原因,系对方拒绝收货所致。但从2013年5月13日~22日,已分批退回3300多万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