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除要面对一般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外,还要面对居民信任、关联交易以及内部人控制三大风险。民营银行要获得良性发展,从内部来看,必须加强自身制度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从外部环境来看,要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通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日,国民银行、苏宁银行等9家民营银行名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消息,让民营银行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可否认,民营银行具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定位准确等优势,但由于市场环境、金融秩序以及自身特性等原因,民营银行在经营和监管上都将会存在风险。
银行业人士表示,民营银行要获得良性发展,一方面从内部来讲,必须加强自身制度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从外部环境来看,要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通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大风险须警惕
我国的民营银行由于存在起步晚、资金实力有限、信用等级较低等缺陷,除要面对一般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道德风险外,还要面对许多特殊风险。
民营银行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居民信任风险。民营银行作为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尚未在业务开展中建立起充足的居民认可度,而且民营银行缺乏国家信誉支持,这决定了民营银行的居民信任风险远大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关联交易风险也同样令人担忧。“民营银行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关联贷款,那些失败的民营银行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东一开始就企图用银行来‘圈钱’。”某银行业分析师对此直言不讳。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盛翔表示,鉴于银行业关联交易本身的中性性质,适度的关联交易还是合理的。然而,民营资本的进入导致了银行业机构的产权关系复杂程度加深以及关联交易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交易价格往往不是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容易隐藏风险。
此外,民营银行还面临内部人控制风险。上述银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民营银行是民营资本出资组建,其在股权安排上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是股权过于集中,从而造成少数人控制银行;二是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人数过多,他们相互冲突、相互攀靠,从而造成事实上的经理人控制。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内部人控制,引发贷款集中度过高的问题,产生信贷损失风险。
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
“传统银行业务的竞争优势在于资金规模、客户资源,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规模效应明显的行业,而民营银行恰在资金规模和大客户资源上处于劣势,因此只有通过‘别开生面’来获得收益。”长江证券分析师邓二勇认为。
专家所谓的“别开生面”,就是指民营银行应有独特的市场定位。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目前银行业传统的大宗业务绝大部分仍由大型国有银行办理,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确定了“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的服务重点。因此,民营银行在客户群的选择上应避开这两类银行,将地方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
另外,民营银行应通过制度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生存实力。对此有专家建议,民营银行要提高居民信任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解决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必须进行财务分配制度创新:一是在资本金或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备付金制度;二是银行成立后,几年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把税后利润用于扩充资本金,在银行经营一段时间后,可以通过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扩充资本金。
除此之外,民营银行还应该积极吸引大批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对于壮大民营银行队伍、促进相互竞争相互学习的企业文化起到很好的作用,进而促进民营银行全面健康发展。
构建良好市场环境是保障
采访中多位专家均表示,要防范民营银行的各类风险,除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外,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也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民营银行股东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的股东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银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预防性措施,把好这个关口就意味着可以将那些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金融体系健康运行造成危害的不合规成员拒之门外,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其次,应建立民营银行市场退出制度。包括建立破产法,制定民营银行退市的法律条款,以保证民营银行市场退出的合法性。”邓二勇建议。
“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试点应该按照‘开放准入、严格监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总体思路,选择民间资本发达地区比如广东、江浙一带启动。同时要从维护基层金融稳定的整体目标出发,充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配套支持政策。”盛翔认为。
盛翔还表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技术也必须尽快建立起来。随着监管能力的加强,特别是征信体系不断完善,对关联交易的识别能力大幅度提高,舆论监督和公众投资者等社会监督应当而且确实也在进一步增强。事实也证明,我国的监管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此外,相对于大型银行,基于“地缘”特征的民营银行在日常经营中,信息的收集和甄别成本更低,信息更为充分和对称,也更利于做好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