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天津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理清天津市文化产业工作思想,研究政府扶持的相关政策。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保障条例的出台缘于致公党天津市委的建议。
今年天津市两会期间,致公党天津市委向市政协全会提交了《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立法保障的建议》的集体提案,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研究室《参阅件》给予刊载。市委书记孙春兰看到建议后,作出重要批示。
“强势的文化产业政策只能维持短期效应,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和稳定性功能,将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以利于形成稳定的制度体系、规范的发展秩序,并提升政策的推动实效,建立自由、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该调研课题的负责人、致公党员王者洁告诉记者,天津的文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一直保持着迅猛的发展势头。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在当前国家立法存在诸多困难、文化产业发展遭遇法律制度缺失的困境下,如何从地方立法着手,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发展应当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致公党天津市委提出,目前,天津市亟待有效利用地方立法权限制定一部总领式的《天津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明确文化产业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利义务、法律监督等,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出台或修订各项配套政策,以法律保障为主、政策支持为辅,为促进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