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空间结构的发展状态及区域划分,未来一段时间内西藏文化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可采取“一带、四点”结构。“一带”是指通过主核心区(拉萨旅游区)和次级核心区(山南、日喀则旅游区)聚合发展,形成西藏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带。
1 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空间结构特征
文化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与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紧密相关,把握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是研究文化旅游空间布局的前提和基础。西藏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较少受到工业社会现代文明的影响,具有原生性、民族性、宗教性、地域性、多元文化融合性、自然人文的有机整体性[19],其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旅游价值极高。按照《西藏五十年——旅游卷》的分类,可以将西藏文化旅游资源分为社会风情旅游资源(包括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等)、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包括宫殿、寺庙等)、纪念地(包括石窟、遗址、城堡等)、博物馆4类。西藏文物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西藏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6项、传承人53个,还有700多个市县级名录,是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根据资源的相似性、独立性及区位条件,西藏文化旅游资源可以分为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阿里和那曲7个空间区域。为了更深入地分析7大区域文化旅游的规模差异,本文以西藏7地市旅游圈作为区域单位,以2006年到2010年的旅游收入作为测度指标,主要采用标准差(VOC)和离散系数(CV)进行旅游发展空间差异描述(图1)。
图1 2010年西藏各区域旅游接待人数及收入统计图
Fig.1 Chart of tourist number and revenue in each Tibetan region in 2010
用标准差衡量各数据偏离平均数距离的指标,反映7大区域发展的绝对均衡度;用离散系数衡量7大区域发展的相对差异。
表1 2006—2010年西藏区域旅游差异分析表
Tab.1 Analysis of the Tibetan regional tourism differences from 2006 to 2010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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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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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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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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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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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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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差异
相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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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3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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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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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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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8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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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8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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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数据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表1分析表明,由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上升等因素的影响,2006—2010年西藏7地市旅游发展的绝对差异逐年增大,从2006年的47.63增大到2010年的115.98,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但是,总体上发展的相对差异在逐年缩小,从2006年的1.33降低到2010年的1.19,主要因为随着日喀则、山南、林芝等旅游发展实力的逐渐增强,以拉萨为单一极核的城市旅游发展空间格局逐渐变化,随着藏中旅游圈的空间合作进程加快,空间差异将有所缩小。
归纳起来,西藏文化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呈现3大特征:①资源集中度高。由于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历史上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主要在“一江两河”流域的藏中经济区,文化旅游资源集中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拉萨、日喀则和山南地区(图2);②单核不平衡发展空间态势明显。拉萨市一直是西藏文化旅游的绝对核心区,2006年以来,拉萨市的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分别占全自治区的总量的60%左右,市场集中度非常高。那曲、阿里和昌都地区距离拉萨市较远,其文化旅游资源相对较少,产业发展长期滞后;③资源特性差异不大。虽然各区域均有历史遗迹、寺院和宫殿等文化旅游资源,但最大区别在于资源数量和影响程度不同(如位于拉萨的布达拉宫、大昭寺和罗布林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而各区域的民族风情、服饰、饮食文化和传统节日的差异并不明显。因此,受旅游资源分布、可进入条件和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西藏文化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呈串珠状,初步形成了“核心—边缘”空间布局雏形,尚未形成整体开发效应。因此,必须优化旅游开发空间结构。
表2 西藏文化旅游核心、边缘区域划分的评定因素表
Tab.2 Elements for evaluating the core area and edge area of Tibetan cultural tourism
指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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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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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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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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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资源
旅游城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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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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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资源数量、质量
资源丰度
资源的区位条件
资源重要度及影响程度
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状况
开放程度
人口、文化水平及收入
城市(镇)旅游形象
紧密度及空间辐射范围
安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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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通道
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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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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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交通类型
交通路线长度
交通质量状况
交通网络通达性
替代交通状况
政策完善程度
法律、法规体系
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市场环境
文化旅游现状收入
文化旅游现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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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标体系构建时对各评价因素进一步细分,并分层确定权数。
2 区域空间划分
核心区域是文化旅游资源的聚集区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在旅游总体空间布局中起着核心驱动的作用,是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前台”展示区域;边缘区域是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后台”区域。根据资源分布特点、行政区划和区位交通条件,参照影响旅游目的地空间结构5大要素:节点、通道、流(物质流、资金流、人力流)、网络和体系[20],按照表2所示的4大类、22个评价因素构建划分核心区域与边缘区域的指标体系,因各项指标内容抽象无法量化分析,故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21]。其具体方法是将各指标抽象为对旅游区域定位影响程度的大小,将7大旅游区域的评价等级设为5级,即V=(非常好、好、较好、一般、不好),在调查及资料查阅基础上利用德尔菲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权重赋值(表2),为避免人为打分法赋予的权重系数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再利用信息熵权法调整权重。本文通过制作调查问卷对西藏旅游局的有关专家、成都中青旅行社进行了调查,收回问卷45份(专家10份、专业人士15份、旅行社20份),通过数据汇总后求解评价矩阵。
计算结果的综合评价表明:拉萨旅游区对评语“非常好”有较好的隶属度,日喀则和山南旅游区对评语“好”有较好的隶属度,林芝旅游区对评语“较好”有较好的隶属度,那曲、阿里、昌都对评语“一般”有较好的隶属度。因此,可以据此将西藏7大旅游区划分为3大核心区(1个主核心区、2个次级核心区)和4大边缘区。即,拉萨旅游区为主核心区,日喀则和山南旅游区为次级核心区,昌都、那曲、阿里旅游区为边缘区。林芝旅游区的评语虽然为“较好”,但其资源类型和旅游收入主要依靠自然景观游,且距离拉萨较远,因此也将其作为文化旅游发展的边缘区域。
从发展基础和潜力进一步分析,拉萨旅游区一直是西藏文化旅游的主核心,日喀则和山南旅游区的区位优势明显,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将逐步成长次级核心旅游区。作为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的中心,拉萨拥有1 300年历史,现有人口50多万,长期以来一直是西藏文化旅游的核心区和对外交流的窗口,2006年以来,拉萨市的旅游人数和收入占全区总量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依然保持在5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54%、55%(图1)。山南地区是藏民族的摇篮和文化发祥地,创造了西藏历史上的众多“第一”,现有人口30多万,2006年以来,山南旅游人数和收入占全区总量的比重大幅提升,2010年分别达到10.5%、10.3%;日喀则是后藏的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已有500年历史,是历代班禅的驻锡之地,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现有人口60多万,2006年以来,日喀则旅游人数和收入占全区总量的比重维持在1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14.9%、16.5%。林芝旅游人数和收入虽然相对较高,但主要以自然观光为主;那曲、阿里和昌都地区的游客少、旅游收入比重低,开发程度低,应作为边缘区域。
3 空间布局结构重构
区域空间结构理论将经济活动空间归纳为点、线、网络和域面,空间结构演变的基本过程是从“点”到“轴”到“面”,是极化与扩散及相应的非均衡和均衡过程的交替,演变的基本阶段是离散阶段—极化阶段—扩散阶段—成熟1阶段[2]。区域发展核心的形成和演进与增长极点(传统的知名旅游城市或新兴旅游城市)和增长轴线有关,在产业发展阶段和开发时序上表现出“核心”与“边缘”区域动态变化的格局。分析西藏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现状空间结构特征表明,目前的空间结构处于极化阶段,正从以拉萨为主要核心的单核驱动向多核驱动空间发展。在以拉萨为核心区域的单核驱动阶段,旅游中心城市拉萨对周边区域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核心与边缘区域的分工与协作效应较为明显。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完善,各区域旅游系统的要素不断整合和创新,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备,旅游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空间的积聚和扩散效应将推动边缘区域加入合作,日喀则和山南旅游区将逐步成为新的增长极,形成市场共轭,其聚合作用、关联性和扩散效应通过空间竞争、协同和轴线连接得到增强,通过与拉萨核心区聚合,形成更大区域内的“聚合核心”,进一步对处于藏西、藏北和藏东边缘区域发展产生集聚和扩散效应。
根据空间结构的发展状态及区域划分,未来一段时间内西藏文化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可采取“一带、四点”结构(图2)。“一带”是指通过主核心区(拉萨旅游区)和次级核心区(山南、日喀则旅游区)聚合发展,形成西藏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带。拉萨、山南、日喀则3大旅游区处于藏中经济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藏传佛教文化、藏民族民俗文化、历史遗迹等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是西藏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特色文化旅游精品的前台展示区,具备形成聚合核心的条件和趋势;“四点”是指与核心区域发展相对应的4大边缘区域,根据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和地域分异规律,“边缘”与“核心”是总体空间布局中“主与次”的相对概念,并非不能发展文化旅游业,而是发展定位有所不同。边缘区域的文化旅游资源相对较少,远离核心区域,可进入性较差,旅游成本较高,应以保护性开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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