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贵州分会,近日在贵州省政府召开。贵州省环保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委,就全省如何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做出了部署。
贵州省要求,在划分畜禽养殖区方面,县级环保、农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应在2014年6月前完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作为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之一,在2015年前建成48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
此外,贵州还将建立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出台鼓励、扶持集约化养殖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策,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项目,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物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