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属于国家指定机构开发的公共资源外,陕西省不对民营企业在公共资源的使用方面设置限制,但对一些产能小,重复建设的小企业应提高准入门槛,避免盲目投资。
第一,遵循高技术性要求,对部分行业提高准入门槛。整合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小企业资源,为行业优质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服务,前置审批过程中,重点审核技术标准。
第二,公共资源准入标准。除了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属于国家指定机构开发的公共资源外,陕西省不对民营企业在公共资源的使用方面设置限制,但对一些产能小,重复建设的小企业应提高准入门槛,避免盲目投资。
第三,加强专利保护。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加强对专利的保护,加快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
第四,税收优惠。在民营企业对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时,可考虑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或者对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
第五,重大项目土地支持。优先保障产业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产业项目实行“以项目带土地”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