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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工作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省膨化食品和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2014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测,并按照风险监测相关工作要求处置监测结果。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和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青海省对酸性磷酸铝钠等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了要求:自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许可申请;对于已批准的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撤回并注销等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并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为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过渡期,凡7月31日前已按照原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8月1日后,全部执行《公告》标准,违反规定要求的,将依法查处。
  青海省局在全省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同时,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调整产品配方,重新印制标签标识,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调整公示内容,使食品生产企业平稳过渡,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受影响。
分享到:0  时间:2014-10-18 来源:灵核网整理(www.ldhx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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