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存在“核而不建”、“建设滞后”等问题的风电、光伏项目开展清理整顿。
该通知的适用范围为纳入辽宁全省新能源建设计划或取得省级建设规模的风电、光伏项目。《通知》特别强调:对于本市范围内在建风电、光伏项目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已取得建设规模总投资20%以上的地市,暂缓分配新能源建设指标规模。
《通知》提出,要认真摸清辖区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底数,核准两年仍未开工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风电项目,备案两年仍未开工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光伏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自动失效;
《通知》还指出,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未按照核准/备案文件或建设方案时间节点内全部建成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取消未完成部分的项目建设规模。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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