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至2015年,江苏从省级自身财力中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连云港徐圩新区内重要基础设施、东中西重大合作项目、服务平台建设及贷款贴息和连云港港航线补贴等补助。对徐圩先导区给予省集中收入优惠政策。省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支持沿海开发的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对有关金融机构在连云港新设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为进一步体现对沿海开发的支持,加快沿海开发发展进程,2012年,江苏对沿海三市所辖区县给予财力补助2亿元,重点扶持沿海市县港口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海堤保护、滩涂围垦和产业发展。
在全面落实已有支持苏北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江苏主动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对省扶贫重点县(区)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对苏北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实施南北共建园区,减轻苏北地区出口退税负担(负担比例由3.75%调减到2%),加大扶贫力度,将新一轮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有力地支持了苏北市县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从2013年到2015年,江苏还通过省集中收入返还、增加补助、用好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中国医药城基础设施建设及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生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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