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险业存在的行规是,必须多掏钱,还不能享受相应权益。”日前,郑州车主葛先生称,消费者购新车后为车辆买商业保险时,保额须按照车辆购置价及车辆购置税总额核算,可一旦出现车损,却只按购车价格理赔。
记者调查发现,此种情况在省内较普遍,而不按这种方式核算保额的公司,还有被罚的风险。对于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的这一规定,消费者纷纷表示质疑和不满,不少人认为,这是垄断行为,超额承保是“霸王”条款。
对此,河南保监局做出回应,称一些保险代办员的表述很不准确,引起争议的保额计算方法反映出目前保险经营管理仍过于粗放。有专家表示,“霸王条款”本该早日废除,车辆保险有关规定亟须加以细化。
车主投诉:核算方式不公
2012年7月3日,葛先生在郑州市航海中路的富达汽车广场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中购车款为162800元,购置税13914.3元。由于是分期付款,他被告知须通过保险公司设在4S店里的代办处购买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商业保险。
随后,葛先生选择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财产保险。保险代办员出具保单时,葛先生发现车辆商业险的价格比他此前购买第一辆汽车时高了一些。代办员解释说,根据公司规定,保额按照车辆购置价格和购置税的总和来核算。
葛先生认为这种计收保费的方式不合理,因为代办员告诉他,如果车辆一旦出了事故,无论是盗抢险还是车损险,保险公司只按车辆购置价格理赔。
当葛先生提出异议时,代办员随即让他通过电脑查看了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2009年下发的“豫产自(2009)24号”文件。
葛先生看到,该文件明确规定,“新车购买保险时保额须按照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核算,任何财产保险公司违反该自律共同体制定的财险价格决议,每笔业务处罚2000元至1万元”。
据葛先生介绍,事后他向河南省保监局投诉中国人寿财险河南分公司违规超额承保的情况,河南省保监局责令该公司向他说明情况。
“不久后,该公司负责人一行3人找到了我,当面赔礼道歉,并解释公司按照《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必须执行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的有关规定,包括按照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核算保额,否则公司将会受到处罚。”葛先生说。
“保额为啥还要算上购置税?这不合理吧,这不是明摆着让车主多埋单吗?”郑州市民马女士听说葛先生的遭遇后,翻出自己的车险保单,才发现所标原车价中增加了购置税的金额。
2012年7月购买新车的李先生也说,买车险时根本没有在意这些细节,4S店的保险代办员说让交多少钱就直接交了,“现在看自己的保险单,才发现保单上的原车价比真实价格高,我觉得被愚弄了”。
加购置税属保险业行规
对于葛先生所说的文件,记者登录河南省保监局官方网站得知,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保监局组织河南省范围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了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并签订了《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公约》。文件中的确规定了新车购买车险时按照购车价+购置税来核算保额。
随后,记者来到郑州市区几家汽车4S店调查。在花园路一家4S店,记者以购买新车商业险名义咨询,保险代办员明确告知:保额须按照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总和核算,并称该规定从2009年9月就开始实行了。
航海路一家4S店保险代办员向记者提供的车价预算中,车险的保额也是裸车价格+购置税价格。当记者向其咨询原因时,代办员告诉记者,“整个河南省的4S店都是这么计算的,这是银监会规定的。”
一家4S店保险专员私下告诉记者,以前新车购买车险时的确是按购车发票价来计算,但2011年开始都是按照“新车发票价+购置税”作为新车购置价来计算的。而车辆在第二年买保险时,则不再按上述办法核算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