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意识到,如果不立遗嘱,子女很可能为了争家产打破头。然而,遗嘱怎么立?去哪立?多种形式的遗嘱有何区别?这些问题却难倒很多老人。
今天,上海市公证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今年10月开展“老年人免费保管遗嘱和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在全市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保管的活动。
本次活动的开展时间为今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其中,于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证机构申请预约办理免费遗嘱保管;于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证机构申请预约办理免费遗嘱公证。考虑到各公证处的实际接待能力,为给前来办理的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本次活动需要预约办理,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有关事务。若申请人因故在约定时间不能前来办理,应重新预约。其中,保管遗嘱的形式限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机构对于免费遗嘱类业务不提供上门服务。
免费活动只持续不到1个月,是不是越早去办理越好?为避免老人一窝蜂赶到公证处预约办理,上海市公证协会承诺:只要在服务月期间预约登记,公证处都将确保每位申请者得到有效服务,希望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依法、有序地提出申请。协会还将提醒老年人,希望在办理遗嘱公证前,认真思考,不要受外界的影响,自觉自愿地通过遗嘱公证,处分自己的财产。
据了解,上海市公证行业早在2007年就建立“公证遗嘱库”,现有遗嘱8万余条,为了更大发挥公证遗嘱的作用,让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协会向社会提供遗嘱查询服务,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规定,申请人办理的公证遗嘱和保管遗嘱都将进入这个“遗嘱库”,凡立遗嘱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相关人都可通过遗嘱库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保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是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优于其他遗嘱形式。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业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鼓励包括公证处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