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十个方面,统筹完善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处理设施重点布局在设市城市和县城,设施能力覆盖到建制镇,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
《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实施细则:
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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