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质检总局7月29日公布的2013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我国约有38%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出口贸易直接损失约662亿美元。目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继汇率之后,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因素。
工业品受影响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2013年进出口总量达到4.16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但随着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许多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我国出口利益和竞争力面临被国外技术规则逐步侵蚀的局面。统计显示,WTO每年通报的新技术性贸易措施超过2000项,而且逐年上升,呈现出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苛的趋势。
据了解,本次调查从全国随机抽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48家出口企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约662亿美元,比2012年降低23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比2012年下降0.34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42.5亿美元,比2012年下降17.1亿美元。
据调查结果分析,我国工业品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机电仪器、纺织鞋帽和化矿金属位列受影响最大行业前三位,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1.7%、23.9%和18.1%。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要求等五个方面。
此外,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拉美,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1.9%、29.2%、9.3%、3.7%和2.7%。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天津、广东、山东、浙江,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7.2%、11.2%、11.1%、10.4%和9.5%。
转型升级积极应对
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指出,从本次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直接损失总额仍高居600亿美元以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仍然很大。而数据的小幅下降表明近年我国部分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取得一定成果,以质检部门为主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作为受影响较大的省份之一,浙江检验检疫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朱宏日前表示,丧失订单是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最主要形式,占到三成以上。其次是降级处理和退回货物。“丧失订单对企业造成的打击最彻底,所占比例也最高。”朱宏认为,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为避免技贸壁垒的损失,企业首先要自身质量过硬,认真研究出口目标国的相关法规,其次还应从检验检疫、质监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目前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在遇到国外技术措施或技术要求限制时的首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