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日披露的数据显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十年来,有力提升了香港产品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截至去年底,累计有71.61亿美元CEPA项下受惠货物进入内地,关税优惠39.83亿元人民币。
据海关总署介绍,2004年CEPA实施初期,内地进口的香港CEPA项下受惠货物涉及67个8位税号。随着零关税措施的不断深入实施及降税范围扩大,至2013年实际受惠货物已增至280个8位税号,增长了3.18倍。从增加产品类型来看,药品、纺织服装等香港传统优势产品受益颇多。其中,港产药品受惠货值十年间累计达22.10亿美元,关税优惠共6.81亿元人民币,是CEPA实施以来受益最大的产品。
零关税措施的实施,有利促进了香港产品内地销售市场的不断拓展。十年间,港产零关税货物先后从内地20个省份的28个口岸进口,覆盖了东起上海、西至成都,南起海口、北至长春的广泛市场。
CEPA实施十年来,内地海关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制定受惠货物原产地规则、通关管理等各项工作,为CEPA项下货物贸易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与良好的贸易环境。例如,在陆路口岸推行通道自动核放系统、统一载货清单和“绿色关锁”等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内地海关推出全面扩大和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开展“跨境快速通关”以及与香港海关“多模式联运转运货物便利计划”试点等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地为CEPA项下货物进口营造便捷高速的通关环境。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协议,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宗旨是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CEPA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