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5.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约1.9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22.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5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5.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4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0.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0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6.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6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4.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2个百分点。
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下降0.2%。其中,酒类价格下降0.9%,烟草价格上涨0.3%。
衣着价格同比上涨2.0%。其中,服装价格上涨2.1%,鞋类价格上涨1.4%。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1.3%。其中,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7.8%,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4%。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1.0%。其中,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4.3%,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1.3%,医疗器具及用品价格上涨0.4%,西药价格上涨0.3%。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0.5%。其中,通信工具价格下降6.2%,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下降2.0%,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3%,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3.1%。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旅游价格上涨11.1%,教育服务价格上涨2.8%,文娱费价格上涨2.1%,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3.3%。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6%。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4.7%,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6%,水、电、燃料价格上涨0.5%。
据测算,在11月份3.0%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7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2.3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2%。其中,鲜菜价格下降3.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2个百分点;蛋、猪肉和水产品价格分别下降1.4%、0.5%和0.4%,三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4个百分点;鲜果和粮食价格分别上涨0.5%和0.4%,两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2个百分点。
1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持平。其中,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分别上涨0.6%、0.2%、0.1%、0.1%和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6%和0.2%。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余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