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涉及各行各业。”人大代表在两会中提出,“加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豁免管理体系”是将来行业的发展重点,这显示出了国家两会对危废固废管理的重视,去年年底,国家正式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企业而言,危废固废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自查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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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近年来,我国对固废污染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近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到,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依旧是今年的主要方向,加强固废污染治理成为了环境治理的重点任务之一。
此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工作的重要举措。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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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产废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指导。产废单位在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应提前对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抓紧整改,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前达到许可要求。产废单位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严格对照固废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全面、准确、完整、规范填报工业固废相关内容,具体包括:产生的工业固废种类、产生环节、去向;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应遵守的污染防控有关标准和规范;记录台账、提交执行报告的内容频次等。产废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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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排污许可证审核把关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排污许可证审批人员与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联合审核机制,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参与排污许可证工业固废部分的审核过程,共同做好把关工作。审查排污许可证中的工业固废许可事项时,应重点审核申请材料中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要求是否符合固废技术规范,对不符合《许可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的产废单位,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对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种类复杂的产废单位应开展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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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息共享
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表,应当明确工业固废台账的记录内容、频次、形式等,台账记录要求与现行有效的固废管理制度充分衔接,避免多套台账、重复填报。我部将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排污许可与固体废物相关管理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企业在排污许可和固体废物相关业务办理中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引导产废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一般工业固废台账信息。
针对“十四五”以来危废固废处理管控,各省市纷纷响应,提出危废固废处理要点,其中河北省提出了以下四点:
《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发布以及其他省市的纷纷响应,代表着国家对于工业固废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对产废单位的要求也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双碳”的大背景下,传统固废贮存、处置都要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才能顺应时代发展,加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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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的未来趋势
今年的全国两会,诸多人大代表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双碳”领域,人大代表徐冠巨提出了一份“关于加快印染助剂包装桶循环利用模式创新”的建议。
为此,人大代表建议,一是在环保部门牵头指导下,行业龙头企业试点示范,推动模式创新。创新印染助剂行业包装桶循环利用模式,建议在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下,首先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龙头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且包装桶的回收和再利用,由相关企业实施完成。试点工作过程中严格组织审核与过程监管,强化试点企业主体责任,随后将标杆经验扩展到行业。
二是实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豁免管理体系。建议在试点范围内探索废包装桶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理念实践于印染助剂行业废包装桶循环利用管理过程中,明确废包装桶的分类方式、豁免条件、豁免内容及豁免方式,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废包装桶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以印染助剂包装桶循环利用为引,两会提案中针对危废固废处理一个发展趋势:“循环利用模式”、“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豁免管理体系”,值得诸多固废管理重点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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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固废管理企业自查方案
“十四五”,针对危废固废的检查一直是各地环保督察的重点之一,危废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后,企业该如何自检自查,来应对检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呢?
危险废物行业安全生产——十严格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5.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果是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
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7.产生固废和危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废和危废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8.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9.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
10.运输危险废物,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固废/危废管理“九必须”
1.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和存放地必须做到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2.在选定合格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或交由废物处置部门时,必须保证处置方的接受能力能够满足处置的需要,防治污染转嫁和“二次污染”;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能够辨识本单位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本单位的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工作;
4.液体危险废物(废油漆、废溶剂)等必须存放于专用的桶装容器中,贮存、运输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
5.固体危险废物应分类、集中存放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并密闭。以防贮存、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
6.危险废物出厂时必须标明名称、编号、类别、数量、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7.长期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加盖,并密闭盖好;
8.危险废物存放点、危险废物暂存处要有相关标识及严密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
9.一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应急方案,实施救援处理工作,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固废危废问题在两会中被重点关注、国家增强了对固废、危废的管理力度将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这些都代表着国家对于危废固废环保检查的力度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还需要更加重视,更严谨的提升自身危废固废管理水平,免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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