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8年4月23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 发文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的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统计分类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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