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出提高保险业重要性的信号并设定目标
国务院于8月13日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意见")的完整版,该意见已于7月9日由李克强总理批准,并且是7月11日概要的后续政策。2014年意见是继2006年意见以来国务院层面首次批准的对整体保险业的政策。该意见强调,商业保险应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我们认为,这与2011年十二五规划中商业保险"作为补充"的表述相比出现了显著变化。该意见计划将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提高到5%(2013年为3%),保险密度(人均保费)达到人民币3500元(2013年为1900元)。
寿险:注重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再次提及税收激励政策
2014年意见支持保险企业发展"创新"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该意见强调了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及其它养老相关服务计划,并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商业医疗/疾病/失能产品,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整合/医院改革。税收政策已在2006年意见中大致提到而且市场仍在等待具体措施,2014年意见明确指示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并"适时"开展期待已久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财险:重点强调灾害保险/信用保险/再保险/"三农"保险
灾害保险/"三农"保险已在2006年意见中做出了强调并正在发展之中。2014年意见预示着支持力度加大(如对三农保险给予税收激励)。同时也强调了信用保险和再保险。
长期利好保险企业,但执行情况仍有待观察
该意见还要求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并投资于基建/科技/小微企业。我们认为,整体而言该意见可以增强寿险和财险的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应长期利好,而且可能也有利于外资保险公司作为"进一步开放"的一部分。我们将关注递延税制等方面的执行细节。平安H股/A股仍是我们的首选股。